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鹏兵):
本委受理申请人蒋小林与被申请人一广东新美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4]1181号)。
申请人蒋小林向被申请人一广东新美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40850.96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年终奖75933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用餐补贴18150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5544.84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350元;
6、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与你单位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